2015年度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已结束,根据《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科学技术奖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初审结果在协会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2015年7月1日至7月15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必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必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签名。协会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一律不予受理。异议材料请寄送至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科技标准部,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2号楼3层(邮编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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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2015年7月1日
附件:2015年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科学技术奖初审公示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