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循协发〔2017〕78号
各有关单位:
园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发改环资[2017]751号)中提出的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战略部署,加快树立循环经济发展理念,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组织开展2017年循环发展试点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各级园区(开发区),包括:各类专业园区含企业自建园区、综合性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各园区可自主申报,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省市协会推荐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符合《关于培育循环发展试点园区的通知》(中循协发〔2017〕76号)的要求,并按照《循环发展试点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填写循环发展试点园区申报书(见附件1)、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文本,报协会科技标准部。
联 系 人:高雅、吕征宇
联系电话:010-82291770-621/859
传 真:010-82291770-865
电子邮箱:kjbz@chinacace.org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2号楼3层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