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环保税法对钢渣排放、贮存及综合利用的影响座谈会”通知

2017-08-30 16:12

中循协发[2017] 77号

各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每吨应税钢渣税额为25元。2017年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工业固废应税排放量计算公式进行了规定。

对钢渣而言,目前钢渣堆存和综合利用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匮乏导致钢铁企业对响应《环境保护税法》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及困难,且新《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对钢铁企业的发展将产生巨大的影响,为此,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联合北京科技大学定于2017年9月10日在北京市西郊宾馆召开“环保税法对钢渣排放、贮存及综合利用的影响座谈会”。此次会议拟邀请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委、全国主要钢铁企业、部分冶金渣加工处理企业及相关科研院所等单位参加,现场讨论钢渣产生企业的实际情况,及《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钢铁企业产生的影响,并形成政策建议文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及其他相关部委,为企业争取在《环境保护税法》执行过程中的利益最大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

北京科技大学

协办单位: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工业固废专委会

尾矿综合利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全国冶金渣产业联盟

二、会议内容

邀请环保部等相关专家解读新环保法,现场听取各相关企业钢渣排放资源税征收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9月10日(9月9日报到)

地点:西郊宾馆1号楼2层第6会议室

酒店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

酒店电话:010-62322288

四、参会事宜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请参会代表于2017年9月8日前,将报名回执表发至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2.报名方式: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报名;

3.此次会议不收取会务费,参会代表交通、住宿自理。

联系人:李山梅   冯鹤林

手机: 18601985225   13311195987

电话:010-82291610-681

传真:010-88334622

邮箱:lsm@chinacace.org

附件:1.参会回执表.doc

          2.调查问卷.doc

          3.关于召开“环保税法对钢渣排放、贮存及综合利用的影响座谈会”通知.pdf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

北京科技大学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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