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2017年,三部委联合推出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机制试点。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工原函〔2018〕283号)的要求,做好2018年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拟对《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见附件3)进行修订。
协会现面向各企业发起修订意见收集,符合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试点方向的企业,可在修订期间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新增新材料品种。新增新材料品种须紧紧围绕制造强国战略要求,符合《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和军民两用的新材料发展方向;在品种、规格、性能或技术参数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已完成产业化建设,处于市场验证或初期应用阶段;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应用风险较高,示范意义较大。
(二)修改性能要求、应用领域。需提供国内外同类材料生产情况及主要生产单位情况、国内外技术水平对比分析;性能要求修改后市场需求量变化及风险变化情况等;修改应用领域需提供相关应用说明。
(三)删除新材料品种。对于《目录》中已实现规模应用、应用风险已明显降低等其他不符合《目录》要求的新材料品种,可以建议删除。
二、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对照申报条件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见附件3),初步梳理自有材料是否符合国家鼓励发展和补贴的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填写修订申请表(见附件1)及申请说明(见附件2)并盖章(多页注意加盖骑缝章)盖章材料原件须6月23日前寄达协会,电子版请同日发至trzfw@chinacace.org,协会将协助企业进行申报,并统一上报工信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迟小童
电 话:010-82291770-802
邮 箱:trzfw@chinacace.org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院2号楼3层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请有待申报目录的相关企业务必重视,及时申报。
欢迎来电、来函咨询,协会将妥善安排咨询人员答疑,并协助申报重点新材料目录修订的相关事宜。
3.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 年版).pdf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