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循协发〔2020〕22 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装备制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财关税〔2020〕2 号)要求,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组织开展 2020 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本着为会员单位服务的原则,现征集会员单位对《目录》的修订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修订范围与条件
《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主要针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涉及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附件 1)《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附件 2)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附件 3)。
(一)目录修订范围
1.增加或删除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
2.增加或删除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
3.增加或调整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
4.调整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的技术规格、销售业绩、执行年限等;
5.调整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单机用量、执行年限等;
6.调整《目录》中的其他要素。
(二)目录修订条件
1.增加及保留《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附件 1)中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目录规定的领域;
2.增加及保留《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附件 2)中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应为国内企业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
3.增加《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附件 3)中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为国内已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
4.对于国内企业已经能够实现批量生产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应从《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附件 2)中删除。
二、有关要求
(一)各会员单位研提目录修订意见(含保留意见),于4 月 10 日前将目录修订意见汇总表和企业修订建议报告(附件4),报送协会战略规划部。报告具体填报要求严格按附件 4 中要求填写,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两份。
(二)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 22 号院 2 号楼三层
联 系 人:范莹莹 刘君霞
手 机:13581860910/13811562601
邮 箱:zlgh@chinacace.org
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3.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2020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