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的中国绿色发展》《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标准创新应用,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及评价体系建设,健全循环经济评价制度,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行业企业、第三方认证机构、研究院所等单位开发编制了产品、场所和组织循环指数评价,以及循环经济领域有关项目层面碳减排量核算、审定、核证等技术标准,旨在为循环经济领域企业进行循环经济发展绩效水平评价以及碳减排量核算提供重要依据。
核证工作是团体标准实现应用示范的重要环节,是对经核实的循环指数和碳减排效果的符合性证明。开展循环指数评价和自愿温室气体减排量核证也是企业等主体彰显循环绩效发展水平和未来参与减排量碳交易的必要环节。2023年,协会将继续联合第三方有资质的核证机构,开展产品、场所和组织循环指数评价和项目层面温室气体减排量核证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证申报领域和条件
从事循环经济相关业务并自愿申报产品、场所和组织循环指数评价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电池产品等回收处理相关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核证的单位。
二、核证周期
原则上,按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基准核证周期。
三、核证依据
循环化指数评价和项目层面减排量核证依据协会团体标准有关要求进行,具体方法请参照协会门户网站公布的《产品、场所和组织循环指数评价规范》(T/CACE 072-2023)、《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循环经济领域资源化过程》(T/CACE 034-2021)、《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循环经济领域资源化过程 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T/CACE 035-2021)、《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循环经济领域资源化过程 报废汽车回收处理》(T/CACE 034.1-2022)、《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循环经济领域资源化过程 废电池产品回收处理》(T/CACE 034.2-2022) 、《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核证程序要求》(T/CACE 066-2022)等标准执行。
四、核证程序
核证程序分为申请、核证评审与复核、公示及颁发证书等三个部分,其中申请部分主要包括:申请方选择第三方核证机构(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名单将择期在协会官方网站公布,具体见网站科技标准版块-科技奖励-奖励申报系统)、申请方向第三方提交申请报告并签订协议;核证评审与复核部分主要包括第三现场核查、第三方核证机构提交核证报告和组织方召开核证专家评审与复核等活动;公示及颁发证书主要包括组织方进行评价、核证结果的公示及申投诉处理相关的工作。
五、核证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方需按要求向协会公布的申请方选择的第三方核证单位提交书面核证申请材料(材料要求请具体咨询联系人),主要包括申请方独立法人资质复印件及国家信用信息系统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以及申请方与第三方核证机构签订的核证合同等资料。
(二)材料提交
申请方需在申报材料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扫描成电子版材料,于2023年5月31日前发送至第三核证单位邮箱并抄送至协会科技标准部(kjbz@chinacace.org)。
协会将根据总体工作进度安排,组织第三方机构和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和复核等工作,并将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公示等工作。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