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循环经济领域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项目的通知

2016-03-09 11:51

中循协发〔2016〕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的科技政策和有关指示精神,引导循环经济领域自主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发挥协会技术评价、技术推广和技术交流的功能,推动我国循环经济领域科技进步与发展,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根据协会科技工作整体安排,协会将组织开展2016年度循环经济领域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遵照国家主管部门对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工作的要求开展协会的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工作。

二、项目申报范围

(一)凡是符合循环经济产业政策的新技术、新产品科研成果的单位,均可依照本通知申报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项目。

(二)重大产业技术:对循环经济产业的研究具有深远影响的项目;高新技术:对转变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和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影响面广、经济效益巨大的共性技术、前瞻性技术与高新技术的研究成果;重点产业技术:制造业的节能降耗技术、可再生能源工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金属矿产固体废物回收再利用技术、煤炭工程技术、海洋工程技术等循环经济领域的项目。

(三)经实践证明技术已应用,并对本领域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四)不受理个人项目。

三、项目内容要求及程序

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指科技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创造性和先进性;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与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联的环保产业技术的内容。对于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协会根据其性质和特点侧重不同的方面进行分类评价。科技成果鉴定不包含成果归属、完成者排序和成果的货币价值等非技术内容。

(一)需要提交的项目资料

申请鉴定或评价的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1. 研制任务书或技术合同;

2. 技术报告;

3. 工作报告;

4. 检测报告;

5. 技术(产品)标准;

6. 经济分析报告(国内外经济技术水平对比分析,该项成果的市场价值分析等情况的分析报告);

7. 生产应用情况报告(用户意见);

8. 查新证明;

9.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

  (二)申报程序

1. 各申报单位需要向协会提交《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协会科技标准部,项目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

2. 对符合鉴定或评价条件的科技成果,按照工作计划要求纳入协会年度鉴定或评价计划。

四、其他要求

(一)2016年度循环经济领域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工作可随时进行,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鉴定或评价的科技成果项目有资格申报2016年度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科学技术奖。

(二)各申报单位可到协会网站(www.publicvfx.com)“科技标准”版块下载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相关文件。

(三)项目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协会科技标准部,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协会科技标准部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牛旭东  010-82291770-865

吕征宇  010-82291770-859

传    真:010-82291770-862

电子邮箱:kjbz@chinacace.org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2号楼3层(100037)

附件:关于开展2016年度循环经济领域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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