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日起,农业农村部、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将对农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及监管等环节予以规范。近日,从大连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今年该市将投入财政资金500万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药包装和农膜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工作,力争实现农膜回收率达到80%。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2018年,庄河市作为辽宁省首个试点县,开展了农药包装和农膜废弃物回收与处置试点工作,形成了地膜回收“管、控、治”三步走模式,并在全省推广借鉴。2019年,大连市继续在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区和金普新区进行回收试点工作,建立回收站49个,累计回收农药包装物227.68万个,废弃农膜1045.7吨,农膜回收与处置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据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在源头上监管好,大连市实行多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确保非标地膜不出厂、不进店、不下地,监督指导企业把好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和产品检验关。在过程控制方面,重点建立村级农膜及农药销售、使用和回收台账,摸清底数,为废弃农膜回收率核算提供依据。目前,全市938个建制村全部完成村级农膜回收台账。开展诚信绿色农业专题活动,充分调动农膜生产企业、农业生产经营者、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户积极性,签订《农药包装和农膜等废弃物使用及回收承诺书》3000余份。倡导“谁生产,谁回收”“谁销售,谁回收”和“谁使用,谁回收”理念,培养自觉回收习惯。组织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研究与论证。
依托各试点县已建成的废弃农膜回收站,大连市初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网络回收体系,试点县统一建立中心回收站,每个乡镇设置一个回收站,每个村负责废弃农膜的辖区管理。回收的废旧农膜由中心回收站统一运送至农膜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再利用,不能再利用的送至固废处理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置。
按照“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原则,今年,大连市将进一步发挥试点县(市、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完善覆盖涉农乡(镇)的农药包装、农膜等废弃物回收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