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为何在国内首次出台“生物质发电参与市场化”新规

来源:中国能源报 2021-03-16 16:15 浏览量:6249

吉林省能源局日前印发的《吉林省2021年度非市场化电量分配方案》指出,2021年农林生物质发电和垃圾发电机组不再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在规定的非市场化电量外,超额电量将首次按“保量竞价”原则参与市场化交易。生物质和垃圾发电的部分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在国内尚属首例,引发了业内广泛关注。吉林省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文丨本报记者 姚金楠)

中国能源报:吉林省此次让生物质和垃圾发电的部分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在国内尚属首例,在行业内也引发了热议。吉林省推行这一政策是基于何种考虑?

吉林省能源局:纵观全国,吉林省的用电规模其实非常小,仅高于海南和西藏。而且,吉林省风、光、生物质发电装机占比高,可再生能源消纳和弃电问题突出。同时,按照目前规划,到“十四五”末期,吉林省风电装机将达到20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达到8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160万千瓦,消纳形势会愈加严峻。

而且,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号)要求,吉林省经营性用户已经有序放开参与电力市场。居民农业等优先购电规模仅200亿千瓦时左右。而受冬季供热、新能源装机比例高等因素影响,吉林省优先发电规模已超400亿千瓦时,优发优购不匹配矛盾非常突出,亟需加快各类电源进入市场,保证省内电力市场有序运营。

针对这些问题,吉林省按照《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要求,在保障优先发电全额收购的前提下,推进可再生能源电量按“保量竞价”原则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近年来已经陆续将部分风电、光伏发电电量推入电力市场,新能源弃电率由最高时期的20.6%下降到2.09%,其中风电利用小时数由1721小时提高至2306小时。所以,2021年试点将部分生物质和垃圾发电量推入市场。

中国能源报:除了一些补贴期已过的项目外,按照国家规定,生物质和垃圾发电其实均属于全额保障收购的范畴。此前,吉林省对农林生物质和垃圾发电的电量收购情况如何?为什么从今年开始试点市场化交易?

吉林省能源局:2020年,吉林省农林生物质和垃圾发电共完成发电量33.25亿千瓦时,上网电量28.57亿千瓦时,平均发电小时数为4400小时左右,全部执行“保量保价”收购。

按照国家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要求,吉林省已经先后放开了常规煤电、供热煤电和新能源(风电、光伏)发电计划,最后才研究放开生物质(垃圾)发电计划。

在深化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对于全额保价收购,我们确实面临一定压力。

一方面,随着用电侧市场化规模不断扩大,发用电需求不匹配问题愈加突出,需要同步扩大发电侧市场化规模,促进省内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其他市场主体对农林生物质和垃圾发电电厂未进入市场的公平性提出质疑,需要推动农林生物质和垃圾发电电源加快进入市场,从而实现吉林省全部电源发电计划放开。

此外,就生物质和垃圾发电本身而言,进行市场化交易也是为企业提供增收渠道。例如省内的国能辽源生物质电厂发电已满82500小时,国家不再给予补贴,运营非常困难,进入市场开展隔墙售电将成为这类发电企业提高收入的一大助力。

中国能源报:作为首年试点,农林生物质和垃圾发电企业的非市场化电量是如何确定的?

吉林省能源局:由于是第一年参与市场化交易,为了体现对行业的照顾,吉林省统一按照发电小时数5000小时确定非市场化电量,比2020年全省农林生物质和垃圾发电企业平均发电小时数高600小时,比燃煤火电利用小时数高1014小时。

下一步,吉林省将按照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相关要求,统筹考虑是否扩大农林生物质和垃圾发电企业的交易电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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