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的建议回答指出,2021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7亿元,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推动各地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的原则,在县域范围内培育壮大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模式和秸秆综合利用稳定运行机制,打造一批产业化利用典型样板,持续扩大秸秆综合利用实施规模,稳步提高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能力。
国家高度重视对秸秆还田工作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2017年,农业农村部启动实施了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加强黑土地保护为目标,支持秸秆覆盖、深翻、过腹还田等多种方式,推动秸秆还田能力显著提升。2019年,我部印发《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0号),明确要求各地要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因地制宜确定秸秆利用方式,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截至2020年底,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5.84亿元,支持东北地区156个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每年秸秆还田量达到7100万吨,土壤有机质含量较2016年平均提高0.3—0.5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