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能源建设应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来源:中国能源报 2022-02-17 11:42 浏览量:2920

农村能源是我国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深化农村改革,高度重视农村能源发展。在脱贫攻坚阶段,我国通过改善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合理开发利用贫困地区的能源资源、实施精准扶贫等手段,充分发挥了能源在扶贫中的重要作用,明显改善了农村用能水平和用能条件,有效支撑了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减少了农村环境污染。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面向乡村振兴,需要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实现能源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动农村能源转型发展,构建现代农村能源体系,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农村能源转型发展的顶层设计意义重大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村能源发展,前期面向全国范围进行了广泛调研,委托研究机构开展了有关农村能源发展重大问题的专题研究。基于调研发现的问题以及研究成果提出的措施建议,1月5日,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国能源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村地区能源供应结构优化、能源消费水平升级、能源基础设施完善、能源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是指导我国农村能源转型发展的统领性文件,可有效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充分发挥地方主体作用,促进《意见》顺利实施

相较城市,我国农村能源基础设施仍相对落后,能源社会化服务能力较弱,能源生产消费需求还有很大增长空间。鉴于我国农村能源发展实际,在《意见》实施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汇聚各方面的力量与作用,尤其需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责任主体作用,使《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真正得以落实。

(一)将农村能源生产与供应“要素化”,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我国农村能源供应保障能力较弱,部分农村地区能源难以有效供给。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与城镇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着发展不均衡的现象,当前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仍然存在。农村地区能源基础设施的落后,使得部分地区农村能源供应难以有效保证。农村地区具有丰富的能源资源,譬如每年可能源化利用的生物质资源总量约相当于4.6亿吨标准煤,分布式光伏技术可开发潜力可达10亿千瓦以上,分散式风电技术可开发潜力达2.5亿千瓦,除岩热型资源外,地热资源年可开采资源量折合标准煤26亿吨,但总体来看,上述能源资源利用率较低,不利于农村地区清洁能源供应,不利于农村地区能源的有效供给。农村能源资源的有效开发与利用必须依托相应的技术和基础设施。

创新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将农村能源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村能源转型发展问题比传统意义的能源转型更加复杂、更加深层次、更加关系民生。随着分布式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技术、能源综合利用技术、互联网及通讯技术的不断提高,市场化机制的逐步完善,在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中,应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能源问题“要素化”,加强农村能源与城乡一体化、乡村振兴战略等规划的统筹协调,将农村能源消费需求及供应保障作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将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地区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创新农村能源开发模式,采取“公司+村镇+农户”等模式推动农村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牧光互补等“光伏+”模式,因地制宜创新农村生物质能源化利用模式。创新农村能源消费模式,推动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交通用能清洁化、低碳化,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农村用能质量,实现农村能源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二)建立健全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能源服务水平

我国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不利于能源改革红利惠及农民。我国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受各种因素制约,发展较为缓慢,目前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数量不足,截至2018年底,全国农村能源管理推广机构为10467个,人员28254人;由政府财政支持、具有公共服务的农村能源服务站点只覆盖了2842万户,若按平均每户人口4人,仅占农民总数的21%。农村能源服务人员的规模、技术水平均存在差距,导致农村能源发展的基础依然薄弱,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用能需求,不利于推动农村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转变、实现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探索市场化运营与政府政策支持相结合的新模式,提高农村能源公共服务水平。统筹好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探索建设新型农村能源服务体系。采取财政扶持、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依托现有服务网点,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PPP合作等模式,加快培育乡村能源站等多种形式的农村能源经营性服务组织。聚焦农村生活用能领域,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村能源服务合作社,保证农民生活用能需求。根据村、乡镇、市县等各级能源服务的特点进行人才培训和引进,充实农村能源服务的技术力量,积极推行技术人员培训制,因材施教,因地施教,提高技术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高度重视农村能源统计工作,着力健全县域能源数据统计体系,纳入各级政府平台

我国农村能源生产消费品种多,县域能源数据管理分散。我国农村能源消费中虽有电力、液化气、天然气等优质能源,但农村地区能源消费中,非商品能源占比仍较高,能源商品化和优质化水平明显低于城市,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我国农村生活用能中非商品能源占比仍达1/3左右,特别是一些农业大省,仍有大部分农户以秸秆、薪柴为燃料。目前我国能源统计主要针对商品能源,缺乏对非商品能源的统计体系和方法,不利于支撑我国农村能源转型方案的科学制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村能源发展。

开展农村能源基础数据摸底调查,完善农村能源统计体系。针对目前农村能源数据现状,应考虑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需要,既要强化县域全品类能源数据统计,又要细化分行业能源统计。应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明确县、乡镇、村各个层面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安排专门工作人员,采用调查表、入户等多种调查形式,对农村能源生产消费情况(包括非商品能源)进行全面摸底调研,建立并完善农村能源生产消费统计体系。同时将农村能源统计数据纳入各级政府平台,为政府决策、企业优化运营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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