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99%以上;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自治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未来五年全区危废监管和利用处置工作列出了计划表。
据介绍,《行动方案》自今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是未来五年宁夏危废监管领域的一份纲领性文件,被视为宁夏“危废十条”,对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危废监管面临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其中的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不仅对土壤、水体、大气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影响,也会侵占土地,影响环境卫生,对生态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带来风险隐患。
近年来,宁夏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时有发生。
2021年8月,本报曾以《百余吨危险废物惊现荒地》,报道宁夏生态环境领域最严重、涉及人数最多、案情最为复杂的一起污染环境案件,就属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案。因为倾倒危废数量大、倾倒点多等特点,属地公安部门还成立了专案组,本报以及属地媒体对此案的侦破、起诉到审判都进行了跟踪报道。
近几年见诸报端的污染环境案多涉危险废物,也暴露出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存在突出短板。
宁夏因区域位置、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固体废弃物产量大、存量多、增量大、综合利用率低,污染问题长期存在,且日益突出。而这些大宗固体废弃物当中包含着一部分危险废物。
宁夏生态环境厅的统计数据显示,“十三五”以来,宁夏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从2016年的125家增加到2021年的684家,增长了447%;产生量从49.66万吨增加到113.07万吨,增长了126%,而同期宁夏地区生产总值从3150.06亿元到4522.31亿元,只增长了43.56%。
另一组数据显示,2021年,宁夏纳入系统监管的危险废物申报单位1814家,其中工业企业684家,社会源单位1130家;全区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共有32大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为50大类),其中产生量超过万吨的危险废物就有10类之多。
“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面临空前的压力和挑战。”宁夏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坦言,固、危废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制定《行动方案》,既是贯彻落实危废“国十条”的具体举措,也是宁夏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绿色生态宝地的必然选择。通过制定实施宁夏“危废十条”,全力改变全区固危废监管和利用的现状。
明确33条重点措施,2025年实现全过程监管
《行动方案》规定了体制机制、源头管控、过程监管、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风险防控、保障措施等10方面33条措施,明确了未来五年全区危险废物治理工作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各部门责任分工。
与危废“国十条”相比,结合宁夏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实际,《行动方案》增加部门间协调配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跨区域转移审批以及鼓励配备移动式医疗废物应急保障设施。
《行动方案》还结合宁夏实际,提出要严格“三类中间体(化学原料药、农药、染料)”项目严格准入要求;2025年年底前,全区年产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满1年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坚持危险废物就地就近无害化安全处置的原则,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并实行动态调整,进一步简化跨省转移审批程序。
《行动方案》明确,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完善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全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区内的实际处置需求。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提升基层危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行动方案》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自治区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拓宽部门间沟通渠道,逐步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建立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联合应对突发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快速处置能力。
同时,要完善与甘肃、陕西、内蒙古等周边省份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协调合力,依法严厉打击跨省非法收集、转移、运输、倾倒、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势互补。
据介绍,目前,宁夏已实现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地级城市的全覆盖。《行动方案》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依托设施生产经营单位,探索建立移动医疗废物应急设施保障中心。全面梳理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等资源,梯次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努力形成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分行业领域、分区域地域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行动方案》还提出,把企业涉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接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频发、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方和单位,视情开展专项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