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15日召开的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治理工作会议上,出台了《齐齐哈尔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治理工作方案》,着力解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齐齐哈尔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经营规范化、法治化、秩序化。
依据方案,齐齐哈尔市将对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站(点)进行规范治理,以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住宅小区车库、临街用房、车棚等,工业园区、市场、医院、商贸综合体等周边区域;公路边、铁路边、河道两侧等区域;“供而未建”“拆而未用”“围而不建”等地块为重点区域,以经营资质,经营用地,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合法经营,网点布局,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站(点)等七个方面为主要任务。
方案提出,将组建齐齐哈尔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为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办公室主任由市供销社副主任兼任。
方案要求,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地应当符合本地区行业发展、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和环保要求,不得在城市主干道、排洪道、河道两侧以及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或者设置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市场;不得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学校、医院、铁路、矿区、码头、军事禁区、大型工矿企业等附近设立再生资源经营网点。同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站(点)要在资质、用地、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此外,规范治理工作将分为宣传动员、摸底排查、集中治理、抽查验收、巩固提高五个阶段进行,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今年9月底并将长期坚持。在集中治理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全面集中整治,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专人,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管理。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和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在抽查验收阶段,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检查整改的基础上,由齐齐哈尔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定向检查和随机抽查验收,对规范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部门和责任人,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通报。并在巩固提高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规范治理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继续抓好薄弱环节的集中规范治理,全面查缺补漏,对再次违规的非法经营者,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