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随着技术进步以及设备更新,早期的风电、光伏设备将逐步进入退役期,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受到了行业、企业的广泛关注。据测算,“十四五”时期,我国风电行业将率先进入退役期。到2025年,陆上风电机组退役数量将达到1800多台,装机容量为125万千瓦;到2030年将超过3.4万台,装机容量约4500万千瓦。而随着近期国家能源局牵头印发的《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部分风电机组将加快退役步伐。与风电相比,我国光伏发电行业进入退役期的时间要晚一些。目前我国现存的废弃光伏组件集中在组件生产和电站运维环节,产生量少且较为分散。预计到2025年前后,我国将逐步迎来光伏组件规模化退役,到2030年前后,将出现光伏组件的首批“退役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3〕103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从绿色设计、规范回收、高值利用、无害化处置等方面构建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体系,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出台正当其时、意义重大,为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制定了路线图。
明确处置责任主体是推进风电、光伏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关键。为此,《指导意见》提出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依法承担退役新能源设备处置责任,并明确不得擅自以填埋、丢弃等方式非法处置退役设备。这项要求对妥善处置退役新能源设备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避免风电退役设备,特别是叶片等复合材料批量下线后的非法违规处置,能够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在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发展之初,到底应该采用何种回收模式?针对这一个行业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指导意见》给出了5大导向:对于分布式光伏回收体系建设,支持光伏设备制造企业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者委托回收等模式,建立分布式光伏回收体系;鼓励风电、光伏设备制造企业主动提供回收服务;支持第三方专业回收企业开展退役风光设备回收业务;支持发展退役新能源设备拆除、运输、回收、拆解、利用“一站式”服务模式;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发电企业、运营企业、回收企业、利用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加强上下游产业衔接协同。同时,《指导意见》要求引导风电机组拆除后,开展就地、就近、集中拆解。
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具有较高的资源价值,但回收和利用的成本较高,财税与金融政策是从业企业关注的焦点。《指导意见》提出依法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绿色金融支持作用,研究将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类项目提供融资便利,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强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项目的支持。以上政策对从事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企业具有较大的激励作用。
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尚处于发展的初期,为发挥重点地区的引领作用,《指导意见》中提出,结合各地风电、光伏设备生产和退役情况,支持部分重点区域建设退役新能源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并明确提出到2030年形成一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聚集区。
推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意义重大,是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支撑。《指导意见》针对当前退役设备循环利用的政策堵点、痛点,提出了切实可行、具备操作性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和坚定了行业发展信心。(作者:许军祥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