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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26日
附件: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