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家电以旧换新 补贴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03-05 16:14 浏览量:209

各盟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按照《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6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全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品类和时限

(一)补贴品类

12大类产品: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电视(投影仪)、空调(空气源热泵)、电脑、家用灶具(集成灶)、吸油烟机、微波炉、热水器(壁挂炉)、洗碗机、净水机(软水机、饮水机)、电饭煲(电压力锅)。

新增6类产品:衣物护理机(熨烫机、挂烫机)、扫地机(拖地机、洗地机、吸尘器)、蒸烤箱(蒸烤一体机、蒸箱、烤箱)、空气炸锅、空气净化器(新风机、加湿器、电暖气)、电蒸锅(电热水壶、养生壶、电火锅、电饼铛、电磁炉)。

(二)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家电品类中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三)补贴时限

补贴时限为2025年,其中,跨年度政策衔接期(1月1日0点至1月19日24点)内已发生“8大类”家电(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以旧换新资金,使用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微波炉、热水器、洗碗机、净水机、电饭煲等12类家电,自2025年1月20日0点开始补贴;新增6类家电产品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开始补贴。

二、补贴方式和流程

2025年,全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使用中国银联内蒙古分公司提供的服务平台,消费者通过平台核验领券资质。符合领取电子抵用券资质的消费者,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领取以旧换新政府补贴电子抵用券,线下消费时消费者出示云闪付二维码,参与企业(门店)通过本次活动指定的小UPOS扫码,平台自动核算补贴金额,并核销消费者“云闪付”平台中的有效电子抵用券。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为产品最终售价扣减补贴后的金额。不限制消费者付款方式和支付凭证类型,支持家电销售主体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叠加优惠让利,形成政策“组合拳”。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各盟市要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全力以赴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做好政策衔接。各盟市要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地区实际情况,做好2024年度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和跨年度政策衔接工作,明确2025年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精心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三)公平支持各类主体。各盟市确定参与主体时,要对线上线下企业一视同仁,对不同注册地、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平等对待,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及时更新参与主体名单。跨区域家电销售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某一个盟市报名,审核通过以后,向其分支机构所在盟市商务局报备即可。家电企业、电商平台要承担对其商户监管责任,鼓励品牌商对于销售渠道加强约束,规范参与以旧换新活动。

(四)做好废旧家电回收。各盟市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建设,加强监督管理,优先支持具有回收能力、主动提供回收服务的主体参与以旧换新政策,鼓励参与主体为消费者提供送新收旧一体化服务。各盟市要统筹好“换新”与“收旧”的关系,确保家电回收主体将回收的废旧家电交予正规回收拆解企业处理,不得私自进行拆解或翻新后流入二手市场。到2027年,各盟市废旧家电回收量相比2024年增长30%以上。

(五)加强政策宣传普及。各盟市要加大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力度,倡导绿色环保消费理念,鼓励开展促进消费主题活动。做好答疑解惑,及时回应消费者关切的问题,保障咨询服务渠道畅通。

(六)规范市场秩序。各盟市要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要组织经营主体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对于价格欺诈、先涨后补、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主体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资金管理

(一)各盟市要做好资金分配、审核、拨付、监管、核查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补贴资金,落实好补贴政策。加强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管理,加大对补贴资金审核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政策精准落地。

(二)在做好风险防控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各盟市可结合实际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等方式,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参与主体垫资和经营压力。

(三)政策实施期结束后,自治区将按照国家、自治区资金补贴政策,根据盟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清算。各盟市及时将补贴资金落实情况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按月报送工作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和以旧换新工作成效。

商务厅联系人:王亚鸣联系方式:0471—6945209

发改委联系人:朱大伟联系方式:0471—6659277

财政厅联系人:李荪联系方式:0471—4192185

市场局联系人:高越联系方式:0471—4923975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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