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修复,国家每亩补助1500元!

来源:中国合作经济学会 2017-02-22 13:53 浏览量:4455

土壤修复,农民力有不足。怎么办?国家给补助!亩均财政资金投入可达1500元!

日前,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布《关于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的通知》(国农办[2016]49号),对2017年及以后的土地治理项目进行了通告。其中,可能跟大部分农民有关的,就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按照惯例,咱们把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干货捞一捞,符合条件的要赶快去申报了!

一、扶持对象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涉农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须经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登记;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须在有关职能部门注册登记,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可持续经营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项目所在地要求耕地资源丰富,开发潜力较大;水源有保证,灌排骨干工程建设条件基本具备,农业灌溉以利用地表水为主;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

原则上,申报的高标准农田,平原地区不低于5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2000亩。单个项目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若干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但应避免地块过于分散。

在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前提下,可适当将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配套设施,如良种育苗、仓库晒场、农机具及配套库房、粮食晾晒烘干设备等纳入建设内容,并确保不与其他渠道财政资金重复安排。

三、投入标准

以省份为单位加权平均计算,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500元。

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浙江、福建、海南、西藏等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提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兵团(总局)加权平均,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100元。

四、自筹资金

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申报承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20%;涉农企业申报承建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总额。

五、立项程序

本次文件中没有介绍立项程序,按照往年的办法,程序大致如下:

项目乡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立项申请报告→县(区)农发办编制项目建议书→市办考察、批复→县办纳入项目库、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办对可研报告评审、批复→省办下达计划编报指标→县、市上报计划→省办批复并报国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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