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 科学技术部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的方案》。《方案》的亮点有哪些?意义何在?本文就此专访了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副司长刘北桦。
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继续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在这一背景下出台《方案》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当前,农民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农业废弃物处理粗放、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的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农村环境治理的短板。据估算,全国每年产生畜禽粪污38亿吨,综合利用率不到60%;每年生猪病死淘汰量约6000万头,集中的专业无害化处理比例不高;每年产生秸秆近9亿吨,未利用的约2亿吨;每年使用农膜200万吨,当季回收率不足2/3。这些未实现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农业废弃物,实际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但乱堆乱放、随意焚烧,给城乡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改善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是贯彻中央有关“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关键环节,也是应对经济新常态、促投资稳增长的积极举措。
问:对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我们总的思路和目标是什么?主要聚焦哪几类废弃物开展综合利用?
答: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围绕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聚焦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及废弃农药包装物等五类废弃物,以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为主线,坚持整县统筹、技术集成、企业运营、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分步实施的方式,注重县乡村企联动、建管运行结合,着力探索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治理模式。
我们的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试点县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80%左右,畜禽粪污基本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废弃农药包装物有效回收利用。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模式和机制,辐射引领各地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问: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的主要任务包括什么?
答:试点地区的主要任务分为两部分。一是积极探索有效技术路径。针对五类不同农业废弃物特点,优化集成技术方案,探索有效利用路径。对于畜禽粪污,分类采取干湿分离或沼气转化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对于病死畜禽,通过专业化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对于农作物秸秆,采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种方式综合利用;对于废旧农膜及废弃农药包装物,探索基于市场机制的回收处理再利用机制。二是着力探索综合利用模式。综合考虑区域地型地貌、气候特点、产业现状、生产生活方式和市场需求等因素,按照环境问题相近、强化源头治理的原则,聚焦种养密集区,将治理重点布局在南方丘陵多雨区、南方平原水网区、北方平原区三个类型区。每个区域以种养大县为基点,自主选配、科学组合相应的区域综合治理模式。
问:请问国家将优先选择在哪些地区开展试点?如何自主申报成为试点?对试点地区将进行怎样的集中管理?
答:我们拟优先选择工作有基础、种养殖规模较大、地方有积极性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以及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所在县市开展试点。今年主要结合现有投资渠道在一些县(市)开展试点。后续年度将根据试点情况和年度财政支持情况逐步推进。
各地应按照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统筹推进试点申报、实施与管理工作。在试点申报上,由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确定试点标准、内容、目标及各省试点指标;省级农业等部门组织申报、审核,并按分配的指标确定本省试点县(市)名单;县(市)自愿申报。在组织实施上,由试点县(市)制定实施方案,加强资金整合和投融资创新,探索以企业为主体的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机制,保障工程设施持续运行和长久发挥作用。在管理考核上,试点县(市)加强工作自查,主动公开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省级农业等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定期调度、考核评估和技术服务,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农业部等部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加强跟踪指导,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模式和机制向全国推广。
问:对于试点地区,将有怎样的支持政策?
答:中央和省级农业等有关部门积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推动项目资金向试点县(市)倾斜。针对不同建设内容,分别采取相应投资方式予以支持。对于开展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试点,充分利用沼气工程、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奶牛肉牛肉羊标准化养殖小区(场)等现有投资渠道予以支持。对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试点,各地采取多种方式,探索以企业为主体的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运行机制。对于有机肥加工厂、沼气纯化等利用内容,积极探索市场化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
此外,各地要积极完善配套政策。优先落实项目建设有关土地、水电等条件,将秸秆和畜禽粪污等储存用地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鼓励各地探索对沼气、秸秆发电企业的上网价格及有机肥生产企业的支持政策,实现与市场上其他相互替代产品的平等竞争。强化技术创新转化,围绕产品开发,分类开展科技创新,加强成果转化应用。营造良好氛围,强化政策宣传、技术业务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