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必须坚持不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问题。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之策。新时代抓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绿色发展是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其要义来讲,是要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问题,目的是改变传统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使资源、生产、消费等要素相匹配相适应,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坚持不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就是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坚持系统谋划协同治理。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有序发展风电、水电、核电等非化石能源,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源,加快能源结构的调整优化;积极发展多式联运,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广节能和提升能效的工艺、技术、装备,推进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和循环化,强化建筑、交通节能,加强工业领域节能,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完善政策和标准体系。一方面,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体系。推进绿色税制改革,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依法依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等等。另一方面,完善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推进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完善产品能效、能耗和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完善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调整完善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健全“双碳”标准,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工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通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示范项目,推动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健全绿色低碳技术体系。此外,还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建立健全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推进水权市场化交易,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完善碳定价机制等,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
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地方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企业要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标准,履行社会责任。要广泛开展宣传,将绿色生活理念普及推广到衣食住行游用等各方面,让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成为更多人的选择。同时,还要加强舆论监督,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推动形成绿色转型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