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文件号:第 11 号 颁发部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外交部、财政部 颁布时间:2011-08-03 浏览量:13993

为进一步推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在中国的有序开展,促进清洁发展机制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2日施行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

                         科技部部长:万钢

                         外交部部长:杨洁篪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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